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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发布时间:2007-6-1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饭馆(餐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卫生标准,并提出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有空调装置的饭馆(餐厅)。
2、引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3、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 标准值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值
项 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温度,℃ 18~22
相对湿度,% 40~80
风速,m/s ≤0.15
二氧化碳,% ≤0.15
一氧化碳,mg/m3 ≤10
甲醛,mg/m3 ≤0.12
可吸入颗粒,mg/m3 ≤0.15
空气细菌数
a.撞击法,cfu/m3 ≤4000
b.沉降法,个/皿 ≤40
照度,lx ≥50
新风量,m3/(h·人) ≥20
3.2 卫生要求
3.2.1 餐厅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3.2.2 各类空调饭馆(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食(餐)具应执行GB 14934 规定。
3.2.3 供应的饮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4 餐厅每个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85m2
3.2.5 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3.2.6 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3.2.7 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洗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应有单独排风系统。
3.2.8 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的考核规定。
4、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上一条: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下一条: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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