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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依据
    《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海政发[2008]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支持范围
    (一)优化调整商业结构,升级改造传统商业项目。
    1.消费聚集区(商圈)培育和改造提升。
    2.特色商业服务业企业的引进及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国际著名品牌的引进。
    3.特色商业街区升级改造。包括特色商业街区的前期规划、标志、标识、街景美化、环保、环境整治、交通、停车、开放性空间等为街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改造。
    4.刷卡消费无障碍改造。对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各类专业市场等给予补助支持。
    5.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引导系统改造。包括整体规划设计,增加停车位的改造、外围引导系统改造、停车场内部引导系统改造、场内交通规则设置和安全设施改造,收费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停车信息管理和车位识别系统的改造,墙面、地面、顶棚等改造整修,服务、技能、礼仪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6.商业无障碍设施改造。包括大中型商业建筑项目的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垂直电梯,无障碍厕所,无障碍标识等内容的改造。 
    7. 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包括商场超市中央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或更新;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电梯节能改造或更新;燃气系统节能改造,安装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8.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继承发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实施品牌化发展项目。
    9.改善民生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创建商业示范社区;城乡一体化市场流通网络建设,连锁经营配送物流体系建设等,应急仓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二)商业服务行业创新项目。
    1.商业服务业管理体制创新、营销方式创新、业务流程创新、品牌培育和建设等。
    2.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及以发展区域经济,促进行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课题研究。
    3.行业协会为商业服务业企业提供管理、信息、咨询等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的改造、建设。
    (三)商业服务业人才培训项目。
    行业协会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进行高级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高级技师培训类项目。
    (四)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的重大活动项目。
    (五)其它支持项目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支持项目;区政府确定支持的商业服务业重点项目;对国家和市商务局支持的商业服务业领域重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 优化调整商业结构,升级改造传统商业项目。
    1.消费聚集区(商圈)培育和改造提升。
    由项目实施单位或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向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特色商业服务业企业的引进及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国际著名品牌的引进。
    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服务业企业;
    (2)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依法经营纳税;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连续3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未出现亏损;
    (5)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6)申报项目应当在2008-2009年内实施,并在2009年底前完成。 
    3.特色商业街区升级改造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街区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5〕976号)执行。
    4.刷卡消费无障碍改造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对推进和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企业给予支持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06〕39号)执行。
    5.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引导系统改造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设施停车系统升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8〕1112号)执行。
    6.商业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5〕1251号)执行。
    7.商场超市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场超市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8〕1115号)执行。
    8.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支持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6]428号)执行。
    9.申报改善民生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依法经营纳税;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连续3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未出现亏损;
    (5)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6)申报项目应当在2008-2009年内实施,并在2009年底前完成。 
    (二)商业服务行业创新项目。
    1.申报经营理念创新、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创新类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依法经营纳税;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连续3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未出现亏损;
    (5)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6)创新内容对行业发展具有示范意义且能够推广。
    2.申报商业服务行业创新项目的行业协会,应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为商业服务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
    (三)申报商业服务业人才培训项目的行业协会,应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为商业服务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
    (四)申报支持推进区域营销,打造商业氛围,提升海淀商业形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动项目的行业协会,应为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为商业服务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


四、提交材料
    (一)优化调整商业结构,升级改造传统商业项目。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支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3.企业自有资金证明(企业银行存款证明等);
    4.申请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近两年为完整年,申报单位设立未满两年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近两年为完整年),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7.国家级、市级、区级有关批文、证书或项目合同;
    8.项目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
    9.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商业服务行业创新项目。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支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
    4.其他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商业服务业人才培训项目。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支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
    4.其他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推进区域营销,打造商业氛围,提升海淀商业形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动。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支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
    4.其他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暂行办法》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
    (二)区商务局认真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通过项目库系统向区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备选;
    (三)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论证,对项目的先进性、经营状况、项目扶持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议,区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制定支持项目方案,明确对项目的扶持方式、扶持金额和期限,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常务会批准;
    (四)经评审及批准通过的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采用合同方式;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及时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需纸质文档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并加盖公章,报送后不予退回;
    (二)未尽事宜请参照《暂行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海淀区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1:《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支持项目申报文本》.doc

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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