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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明年用"本店最终解释权"词语最高可罚3万

发布时间:2010-12-20

 “本商家有最终解释权” 、“打折商品不保修”等这种合同的格式条款,一直被一些商家拿来作为借口损害消费者利益。北京市工商局近日表示,明年2月14日前,商家必须自查清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否则再发现上述这种侵害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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