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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发布时间:2016-2-5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走亲访友、外出旅行时享受美食必不可少。为保障全国人民能过上一个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节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部署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公布了春节期间专项监督抽检的情况。现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饮食特点做出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传统做法要讲科学,谨慎预防潜在风险。部分家庭有春节前囤菜习惯,建议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如葱姜蒜、土豆、胡萝卜等,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比如肉丸、卤肉等,无论是在窗台外放置自然冷藏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

  (二)按需备餐合理储存,避免食物交叉污染。尽量按需备餐、点菜,打包食物应当及时冷藏。冰箱内的食物要分类管理,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避免交叉污染。

  (三)注意饮食卫生,不要盲目尝鲜。外出就餐选择清洁卫生的餐馆就餐(一般在醒目位置会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标志)。可以有选择性地尝鲜但不要盲目猎奇,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四)合理饮食、平衡膳食,尤其注意饮酒要适量。春节期间菜肴丰盛、气氛热烈,容易出现暴饮暴食、饮食不规律、过度饮酒的情况,消化系统疾病易发、高发。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摄入食物总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如肉类、蛋类、蔬菜、水果、五谷等。饮酒一定要适量,不空腹饮酒。

  (五)选购食物要注意安全、营养和健康。选择正规途径购买食品并保存好购物凭证。认真阅读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营养标签等。如发现可疑食品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六)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提示

  (一)严把原料关,做好过程控制。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和自查。

  餐饮单位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 

  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进场检验,加强对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的检查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鲜活农产品经营者应尽量固定采购渠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供货渠道的把关。

  (二)提前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

  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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