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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企业将按照标准规范完成集中空调清洗工作

发布时间:2007-9-13

        近日,区商务局、区08环办、区卫生监督站共同组织我区30家大中型商场、超市、餐饮、洗浴企业代表会议,就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做了动员和部署。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通告》要求,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餐饮、公共浴池等商业服务业企业,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餐饮、公共浴池等企业,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清洗工作。本市卫生行政部门从2008年5月底之前,将对所有使用中空调的公共场所重新换发卫生许可证。
        为此,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空调清洗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完成集中空调清洗工作,为08奥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还要注意,集中空调清洗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清洗服务机构,取得认定的清洗服务机构可在北京市卫生监督网进行查询(www.bj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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