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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申报命名活动的通知(精建[2015]7号)

发布时间:2016-1-12

各区、各系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在全社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气,首都文明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申报命名活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名称及数量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1000个;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1000个;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100个;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100个。

  (第二批各区、系统申报的数量可参考附件1:《第一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数量统计表》)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首都综治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二)组织领导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命名活动,在首都文明委领导下开展,由首都文明办组织协调、统筹推进。

  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的申报命名及组织管理工作。

  各区文明办应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区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的申报命名及组织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应当坚持“爱党、爱祖国、爱人民”,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一)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

  (1)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服务运行团队有负责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3)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4)能够通过“志愿北京”网站(www.bv2008.cn)开展志愿团体注册、志愿者注册招募,志愿者服务计时、志愿项目组织、档案整理、志愿者星级评定推荐等工作。

  (5)有“志愿北京”平台发布的且持续开展的服务项目。

  (6)有日常管理制度。

  (二)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

  (1)有岗位运行负责人。

  (2)有相对稳定的参与服务的注册志愿者。

  (3)有长期的志愿服务对象。

  (4)有较为固定的志愿服务内容。

  (5)有志愿服务岗位管理制度。

  (三)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除具备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的条件以外,应当在以下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有品牌效应,知晓率高、吸引力强、辐射面广。

  (2)有良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评价良好。

  (3)有成果经验,推广与应用价值高。

  四、申报及命名

  (一)归口申报

  1、中直机关工委文明办、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办、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和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分别负责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在京中央企业、驻京部队的申报。

  2、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申报。

  3、各区负责所属街道、乡镇、社区以及本地区注册社团组织的申报。

  4、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负责全市一级注册社团组织的申报。其它注册社团组织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负责申报。

  (二)申报方法

  1、各志愿服务站(岗)按上述归口渠道向所属区、系统申报,不得重复或交叉申报。

  2、各志愿服务站(岗)须根据自身的实际,依照申报条件,准确定位,只能申报服务站、服务岗或示范站、示范岗其中的一项,不得多头申报。

  3、各志愿服务站(岗)须认真填写相应的《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申报表》或《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申报表》。

  4、各归口单位填写《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申报汇总表》及《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申报汇总表》。

  5、第一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岗符合相应条件可申报升级。

  (1)志愿服务站可申报志愿服务示范站;

  (2)志愿服务岗可申报志愿服务站或志愿服务示范岗;

  (3)志愿服务示范岗可申报志愿服务示范站。

  (三)评审公示

  1、“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由各区、系统组织考评确认并报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备案。

  2、“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由各区、系统推荐申报,主办单位组织评审。

  3、评审结果在主办单位网站及市属有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命名发布

  在2016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之际,由首都文明委对第二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统一命名,并向社会发布。

  五、报送

  1、2015年12月30日前,各区、系统报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2、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附件2、3电子版,4、5、6、7、8、9电子版加纸质版(报表可在“首都文明网”或“志愿北京”网站下载)。

  3、联系人:郝 刚 秦彦星

  电 话:51601208—612/606

  邮 箱:bvf_hy@vip.163.com

  传 真:51601367

  4、咨询电话:63087516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的申报命名,是大力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也是“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的大课堂。各区、系统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组织落实。

  二要广泛发动。各区、系统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迅速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的申报命名工作作出动员部署,特别是对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时间要广而告之。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站(岗)积极申报。

  三要坚持标准。组织申报命名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活动,是推进首都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基础工程,各区、系统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评审和申报,不搞区域平衡,不搞迁就照顾,使命名的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要加强宣传。各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宣传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申报命名活动,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积极宣传推广各区、系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亮点和经验,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使学雷锋志愿服务“人人可为、处处可为、时时可为”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附件:

  1. 第一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数量统计表

  2.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申报表

  3.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申报表

  4.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申报表

  5.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申报表

  6.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申报汇总表

  7.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申报汇总表

  8.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申报汇总表

  9.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申报汇总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2-5: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6-9: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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