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1-19
北京市发改委在通知中称,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非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在水资源费方面,水利工程供水(含转供水)水资源费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32元/立方米,上调0.22元/立方米。自备井水资源费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
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面,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68元/立方米,上调0.18元/立方米。
按照新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业、旅游餐饮业、洗车业和洗浴业等行业的用水价格均有一定幅度上涨。其中,洗车业、纯净水业、洗浴业用水每吨上调了20元。新标准11月20日起执行。
同时,为继续鼓励再生水使用,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的标准不变。使用再生水免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目前,北京用水较多的行业为电力、冶金、化工、啤酒、饮料行业。水价调整后,预计对其生产成本将有一定的影响。